学校监控中心录像的管理,要确保监控区域的监控录像资料不外泄、不遗失,在学校发生意外事件或者物品丢失,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第一现场资料,根据公安机关与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,所有监控录像资料不删除、不遗失、长期保存,监控室非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。
二、学校监控区域的监控录像资料,在师生发生意外事件或有需要时,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提出书面查阅申请(写清时间、地点、事件),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查阅。非公安机关查阅录像的,不得私自拍照、录像、转发。
三、查阅时由监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,按照申请的内容调出相关的监控录像查看;当事人不得自行操作,避免操作不当,造成影像遗失。